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1-063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基于公司經營發(fā)展需要,公司擬增設一名聯(lián)席總裁。為此,擬對應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如下:
原條款 |
修改后條款 |
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副總裁(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
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副總裁(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
第一百一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lián)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jù)總裁(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裁(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裁(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設立戰(zhàn)略、審計、提名、薪酬和其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并選舉其成員; (十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就上文(四)、(五)、(六)、(七)及(十二)各項作出的決議事項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同意。董事會審議對外擔保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同意方可對外擔保。其余事項可以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表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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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lián)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jù)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設立戰(zhàn)略、審計、提名、薪酬和其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并選舉其成員; (十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就上文(四)、(五)、(六)、(七)及(十二)各項作出的決議事項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同意。董事會審議對外擔保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同意方可對外擔保。其余事項可以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表決同意。 |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設總裁(總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設副總裁(副總經理),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總裁(總經理)、副總裁(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設總裁(總經理)1名、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設副總裁(副總經理),由總裁、聯(lián)席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副總裁(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
第一百四十六條 總裁(總經理)每屆任期3 年,總裁(總經理)連聘可以連任。 |
第一百四十六條 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每屆任期3 年,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連聘可以連任。 |
第一百四十七條 總裁(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本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
第一百四十七條 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本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
第一百五十條 總裁(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裁(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裁(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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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條 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guī)定。 |
第一百五十一條 副總裁(副總經理)由總裁(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副總裁(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裁(總經理)開展工作。 |
第一百五十一條 副總裁(副總經理)由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副總裁(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裁(總經理)、聯(lián)席總裁(聯(lián)席總經理)開展工作。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條款不作修改,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