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ST力帆 公告編號:臨2021-022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3月4日。
l ●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簡稱由“*ST力帆”變更為“ST力帆”,股票代碼仍為“601777”,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l ●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3日停牌一天,于2021年3月4日起復牌交易。
l ●通過重整計劃順利實施與落地,公司債務風險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資產(chǎn)負債結構得到優(yōu)化,改善了公司經(jīng)營狀況,增強了公司持續(xù)盈利能力。根據(jù)《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中有關新老《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過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將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股票種類、股票簡稱、股票代碼以及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種類:A股
2、股票簡稱:由“*ST力帆”變更為“ST力帆”
3、股票代碼:601777
4、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3月4日
二、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適用情形
1、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況
2020年8月2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改為“*ST力帆”。
2、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適用情形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管理人召開了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和《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diào)整方案》。 2020年12月1日,重慶市五中院作出(2020)渝05破193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力帆股份重整計劃,并終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公司進入重整計劃執(zhí)行階段。
2021年2月7日,公司管理人向重慶市五中院提交了重整計劃執(zhí)行監(jiān)督報告并以公司重整計劃已執(zhí)行完畢為由,請求重慶市五中院裁定力帆股份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并終結力帆股份重整程序。
2021年2月8日,公司收到重慶市五中院送達的(2020)渝05破193號之五《民事裁定書》,裁定確認公司重整計劃已執(zhí)行完畢,并終結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對照《股票上市規(guī)則》關于退市風險警示情形進行了逐項排查,鑒于公司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涉及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已經(jīng)消除,公司債務風險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資產(chǎn)負債結構得到優(yōu)化,改善了公司經(jīng)營狀況,增強了公司持續(xù)盈利能力。為此,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1年3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jù)《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中有關新老《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過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將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相關提示
根據(jù)《股票上市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3日停牌一天,于2021年3月4日起復牌交易。自2021年3月4日起,公司股票將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ST力帆”變更為“ST力帆”,股票代碼仍為“601777”,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和網(wǎng)站披露的信息為準。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