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084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高級管理人員陳衛(wèi)關于參與本次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認購相關承諾事項的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力帆股份”)擬非公開發(fā)行 A 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fā)行”)。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162260號)。根據(jù)反饋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參與本次認購的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實際控制人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和尹索微(以下合稱“承諾人”)于2016年10月25日分別出具了承諾函,承諾內(nèi)容如下:
1、自本次力帆股份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定價基準日(力帆股份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6年7月22日)前六個月至本承諾出具日,承諾人及承諾人直接間接控制的主體不存在減持力帆股份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諾出具日至本次非公開發(fā)行完成后的六個月內(nèi),承諾人及承諾人直接間接控制的主體將不以任何方式減持持有的力帆股份股票,亦不會作出減持力帆股份股票的計劃或安排。如發(fā)生上述減持情況,由此所得收益將歸力帆股份所有,承諾人將依法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參與本次認購的高級管理人員陳衛(wèi)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承諾函,承諾內(nèi)容如下:
1、自本次力帆股份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定價基準日(力帆股份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6年7月22日)前六個月至本承諾出具日,本人及本人直接間接控制的主體未持有任何力帆股份股票,不存在減持力帆股份股票的情形;
2、如本人參與力帆股份本次非公開發(fā)行并認購取得力帆股份股票,自本承諾出具日至本次非公開發(fā)行完成后的六個月內(nèi),本人及本人直接間接控制的主體將不以任何方式減持持有的力帆股份股票,亦不會作出減持力帆股份股票的計劃或安排。如發(fā)生上述減持情況,由此所得收益將歸力帆股份所有,本人將依法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