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4-071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方案決議有效期和授權有效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開了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xiàn)場及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與非公開發(fā)行相關的一攬子議案。根據(jù)該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和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具體事宜的授權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24 個月。
經(jīng)2014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同意提請股東大會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和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具體事宜的授權有效期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同意將2014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中決議的有效期由24個月調整為12 個月。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原議案:
“(十)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決議的有效期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議案之日起24個月。”
現(xiàn)調整為:
“(十)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決議的有效期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議案之日起12個月。”
除上述調整外,《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的其它內容不變。
二、同意將2014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中決議的有效期由24個月調整為12 個月。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原議案:
“9、上述第4項和第5項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相關事項存續(xù)期內有效,其他各項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現(xiàn)調整為:
“9、上述第4項和第5項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相關事項存續(xù)期內有效,其他各項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除上述調整外,《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的其它內容不變。
本議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