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內(nèi)容提示:
●為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降低財務成本,公司將使用閑置募集資金7,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到期后公司將及時、足額將該部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及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前次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使用閑置募集資金7,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到期歸還至相應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公司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4]1384號文核準,同時根據(jù)詢價結(jié)果,與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確定,向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東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資產(chǎn)管理(廣東)有限公司、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財富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七名認購對象非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242,857,142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7.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1,699,999,994.00元,扣除承銷和保薦費用33,999,999.88元后的募集資金為1,665,999,994.12元,已由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jiān)管賬戶。另扣除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股權(quán)登記費及印花稅等其他發(fā)行費用3,188,821.64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1,662,811,172.48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yè)經(jīng)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5]8-2號)。
公司已將上述募集資金存放于為本次發(fā)行開立的募集資金專戶,并與保薦機構(gòu)、募集資金專戶開立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上述募集資金存儲情況如下: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銀行 |
賬戶名稱 |
賬號 |
初始存放金額(元)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九龍坡支行 |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3100087019200121102 |
300,000,000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 |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11250000000508738 |
100,000,000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兩江分行 |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50001043600050232372 |
465,999,994.12 |
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北支行 |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31110201040010325 |
800,000,000 |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 |
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 |
330101040037225 |
0 |
二、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名稱 |
擬使用募集 資金金額 |
已使用募集 資金金額 |
前次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金額 |
募集資金余額 |
汽車新產(chǎn)品研發(fā) |
82,000.00 |
31,380.51 |
40,892.00 |
9,727.49 |
融資租賃公司增資 |
33,000.00 |
33,000.00 |
0 |
0 |
信息化建設 |
5,000.00 |
2,417.08 |
2,000.00 |
582.92 |
補充流動資金 |
46,600.00 |
46,600.00 |
0 |
0 |
合 計 |
166,600.00 |
113,397.59 |
42,892 |
10,310.41 |
三、 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公司于
截止目前,上述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42,892 萬元募集資金尚未到期。
四、 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根據(jù)公司前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進度情況,為規(guī)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一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計劃將前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中的閑置募集資金7,000萬元暫時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自公司董事會決議之日起計算),到期后將及時、足額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在使用期限內(nèi),公司可根據(jù)本次募集資金項目進度要求提前歸還募集資金。
同時,公司承諾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的流動資金僅在與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中使用,不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zhuǎn)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不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五、 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前次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閑置募集資金7,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滿足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緩解流動資金需求壓力,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7,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二)監(jiān)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和公司《募集資金專項管理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建設和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7,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到期歸還至相應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三)保薦機構(gòu)意見
經(jīng)核查,本保薦機構(gòu)認為:
1、力帆股份本次計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抵觸,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4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等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2、力帆股份本次計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經(jīng)營效益,符合全體股東和公司整體利益;
3、力帆股份本次計劃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jīng)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fā)表了明確同意意見,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4年修訂)》、《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綜合以上情況,國泰君安證券認為力帆股份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符合募集資金使用相關規(guī)定,國泰君安證券對力帆股份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六、 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之獨立意見
4、保薦機構(gòu)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